两银行人任职资格被监管撤销
两银行人任职资格被监管撤销近日,中信银行和九江银行有高管被监管“夺职”。事实上,银行高管因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在临门一脚时被否任命比较常见,而上述2人是在任上被撤销任职资格,其中一人上任时间更是长达十年之久。中信银行程伟因学历不达标、上任半年后被“夺职”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披露一则对中信银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撤销对程伟拟任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核准。 换言之,程伟在行长助理的职位上仅呆了不足半年,就需要离职。具体来看,撤销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3日,新疆监管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对中信银行程伟拟任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但经调查核实,程伟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北青金融经查询后发现,修订后的《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拟任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异地直属支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这也意味着,在出任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时,程伟的学历并未达到监管规定的本科学历。另外,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新建监管局决定撤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决定书要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中信银行应按要求免去程伟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职务。九江银行周青玲虚构从业年限、十年后被“秋后算账”同样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还有九江银行合肥分行一支行长。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因实际金融从业年限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此前“核准周青玲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决定。 决定书指出,原安徽银监局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向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发出相关批复(皖银监复〔2013〕207 号),对周青玲的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调查核实,2013年10月24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向原安徽银监局报送了《关于周青玲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等材料,其中关于周青玲金融从业年限“5年”及“在其他单位无兼职”的承诺均与事实不符。据北青金融查询,《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拟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分社经理及临时主持工作超过3个月的支行副行长、分社副经理的,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换言之,在出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行长时,周青玲从事金融工作还不到4年。根据此次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表示,已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爱企查相关信息,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成立于2013年11月5日,周青玲是第一任支行长以及企业法人代表;2020年3月24日,九江银行合肥当涂路支行的负责人从陈萍变更为周青玲。如果两个“周青玲”是同一人,就意味着七年前虚报从业年限的周青玲再次完成身份转换——从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行长转为九江银行合肥当涂路支行行长。而这并非九江银行第一次收到该行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批复文件。2022年6月,九江银行萍乡分行行长助理刘文虎,在任职资格获批且实际履职三年多后,因为被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其学历不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要求,或存在学历材料造假嫌疑,被监管部门要求退回批复文件。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根据北青金融统计,2023年,先后有23名拟任银行高管、董事在上任之前被监管部门否决,涉及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其中,农商行系统被否决人数最多,达9人,村镇银行系统次之,达到7人。此外,据原银保监系统年内发布批复的公开信息,2022年约有35名金融业拟任高管任职资格被否。这意味着过去两年,至少有58名拟任银行高管被监管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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