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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连遭xq,最后却要求男方不戴套,是太舒服还是?

时间:04-02 来源:休闲娱乐 访问次数:198

少妇连遭xq,最后却要求男方不戴套,是太舒服还是?

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证据意识非常有必要。我们也时常看到或听说,有的人被侵权了,因没有很好的证据支持,合法权益得不到公权力的保护,吃亏的只能是自己。物证的证明效力非常高,在证实犯罪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性侵类案件,现场取得不效物证往往非常困难,在现场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情况下,有时候难以证明强奸行为发生与否,对被性侵的女性来说极为不利。以下故事讲述的是一位年轻少妇,监危不乱,机智留存证据的刑法故事。少妇深夜遭性侵,在被强奸两次之后,少妇突然对强奸者态度大变,要求男子不要戴套了,难道是太舒服了?就不怕出意外吗?其实,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小华,和老公一起外出务工。晚上,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小华赌气欲回老家,老公也在气头上,任由小华去哪,自己蒙头大睡,小华看老公不理自己,越发生气,简单准备几件换洗衣服,于当晚11时许,在路边拦下了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双方商量好以200元的车费去小华老家。上车后,司机刘某从后视镜不停打量小华,秀气的脸,加之少妇特有的气质,越发引发了刘某的邪念,便与小华聊了起来,小华受了老公的气,正好有了发泄的对象,便将和老公争吵的事全盘托出,而刘某更少不了帮小华数落老公几句,两人东一句西一句的聊着,小华慢慢对刘某产生了信任。刘某趁机说,这么晚了,即使把你送回老家,恐怕也要到后半夜了,况且夜间行车费用高,小华为了节省些费用,在刘某的劝说下,同意先在附近找旅馆住一晚,次日再坐公交车回老家。于是,刘某便拉着小华找旅馆,当车行驶至一偏僻处时,刘某暴露出本性。开始对小华动手动脚,小华吓得拉开车门,往外跑去,可没跑多远,就被刘某强行拉回车内。在车内,刘某连续2次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黑灯瞎火的,又在偏远无人之处,为求自保,小华假装配合刘某的要求,让对方放松警惕。为了保留证据,在刘某第3次对自己下手时,小华提议不戴安全套,刘某自认为,小华对自己有了好感,便无套与小华发生了第3次性关系。完事后,刘某将小华带至旅馆休息,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刘某离开后不久,小华报警。本案中,刘某涉嫌强奸罪没有疑问,问题是,小华提出不戴套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是否意味着小华自愿与刘某发生关系呢?如果小华自愿,则排除刘某强奸罪的成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是说只有刘某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强奸行与小华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当然,这是我们见过的强奸案件,行为人常采用的手段,通过捆绑、殴打或胁迫等手段,使得被害妇女不敢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但是,强奸罪的成立,还有其他手段行为,如趁妇女处于孤立无援境地,不敢反抗,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下,表面看来,似乎妇女没有反抗,也没有明示不同意,仍不能排除行为人强奸罪的成立。半夜刘某将小华拉至偏僻处,使小华处于孤立境地,小华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刘某与小华发生性关系,是典型的强奸行为,小华提出不带套性行为,不是同意的表示,是为了更好的留存证据。您对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在留言区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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